南宫28扒衣服烫烟头…初中女生3次对同学施暴受害人家属:孩子性情大变

  衣服       |      2024-09-01 05:13:13

  南宫28“孩子整天沉默不语,说她一句就暴跳如雷,摔砸东西。学习也不搞了,感觉人已经废了。”2024年1月2日,湖南邵阳家长马先生求助称,他的女儿小玉(化名)因为校园霸凌性情大变,施暴者因未成年未受到处罚,施暴视频在当地被人传播南宫28,可能造成二次伤害。

  马先生介绍,事发2021年9月新学期开学不久,一名杨姓女生带着另外6名女生南宫28,对小玉扒衣服、扇耳光,用打火机和烟头烧烫身体,“孩子的婶婶在镇上看到一群学生凑一起,上去一看发现是在看小玉被殴打的视频。”

  马先生提供的《不予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杨某在当月先后3次对3人实施过类似行为,其中两人事后成为了其他事件中的施暴者。3次施暴均持续一个多小时,并全程录视频,因杨某不满14周岁未被处罚。

  “我常年在外打工,大女儿跟着妈妈,小女儿在老家跟着奶奶。2021年,小玉进入寨市学校读初一。这是一所乡镇寄宿学校,出事前一天我回去,准备把她转到我打工的地方上学。”马先生说,他次日一早接到老师电话,说孩子有自残倾向,胳膊上有伤。

  “我当天赶回去,去学校接孩子,她一直没说发生了什么。晚上姐姐陪她洗澡才发现,身上到处是伤。她只简单说被同学打了。”马先生说,他到学校询问情况期间,孩子的婶婶无意中看到一群小孩在镇上路边看视频,婶婶上前查看发现视频内容是小玉被施暴的过程。

  “看了视频才知道,她被打了几十个耳光。她们把她衣服扒了,用烟头烫打火机烧,还有一些别的侮辱行为。打人者在视频里说,听说她要转校,要在她走之前打她一顿。”马先生哽咽着说,他当时报了警,小玉送医治疗了20多天,被鉴定为轻微伤。

  小玉的入院南宫28、出院记录显示,她入院时全身多处深II度烫伤,头部软组织挫伤。其中,右侧锁骨下方的烫伤达2cm×3cm,创面溃烂。

  同年11月,小玉在当地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全身多处烧烫伤深II度、遗留疤痕面积12.58c㎡,鉴定伤情为轻微伤。

  马先生介绍南宫28,小玉出院后转校到了他打工所在的区县,但性情大变,“整天沉默不说话,稍微说她两句立即就暴躁起来,摔砸东西,学习也完全不搞了。今年马上初三毕业,我看着心疼但又没办法,感觉孩子已经废了,不知道未来怎么办。”

  马先生提供了一份绥宁县公安局出具的《不予处罚决定书》。2021年9月9日、26日,施暴者杨某还曾纠集多名学生,在同一个宿舍对另外两名女生实施了类似的暴力行为,施暴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,并全程拍摄视频。这两次施暴的受害者之后成为施暴者,对小玉进行了暴力伤害和侮辱。

  决定书显示,因杨某不满14周岁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决定不予处罚。

  马先生说,这些施暴者累计向他赔付了3万元治疗费和赔偿,但没有人向小玉道歉,也没有人受处罚。“前不久我联系学校,想求助心理专家帮忙,也希望追究这些施暴者的责任,学校说没办法。”

  2024年1月2日,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寨市学校校长杨先生,对方表示自己调任该校不久,不清楚事件过程及处理情况,需要向同事询问后回复。

  绥宁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,马先生提供的《不予处罚决定书》属实,当时涉事的八九个女生中,杨某还差两个月满14周岁,其他有两个满14周岁的已经依法处罚了。“具体情况涉及未成年人南宫28,我们只能依法处理。也希望相关法律能有所改变。”

  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绥宁县教育局,工作人员提供了该局平安办电话。平安办工作人员称,家长有任何求助可以到教育局反映,事件具体情况他本人不知情。